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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青山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犯作羁押必要性审查
作者:花耀兰 刘珂 发布时间:2013-05-31 16:20:44
“妈妈,对不起!我们错了。”5月24日上午, 一场主题为“守护青春,珍惜自由”恳谈会在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召开,双胞胎兄弟大黎和小黎小双换下了囚服,向妈妈忏悔。一起脱下囚服的还有同案的阿光。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取保候审单上签字,让他们重获自由。据介绍,这是该院首例在公安侦查阶段开展对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
据了解, 2012年11月23日晚,大黎发现弟弟小黎深夜未归,便出门寻找,在马路附近碰到小双和阿光及刘满在一起。刘满提议要去逮比他们更小的“兔子”(即实施抢劫)。大双劝阻无效后,为了“保护”好弟弟,也加入了“逮兔子”的行列。三人在刘满的带领下找到两名刚下晚自习的初三学生,持刀抢到130元钱和价值2300元的手机。次日,刘满将手机变卖后所得赃款与大家分霍。 2013年3月19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将大黎、小黎及阿光抓获,于4月18日以抢劫罪提请青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经审查后认为三犯罪嫌疑人采取持刀威胁和暴力殴打手段强行夺取被害人的财物,已涉嫌抢劫罪,虽然三人犯罪时年龄都未满十六周岁,但考虑到该案为暴力犯罪,主犯刘满在逃,不羁押将不利于追逃。而且检察官在未成年人捕前社会调查中发现,三人平时表现不好,常有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出入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等不良行为。因此作出批捕决定。 大黎、小黎和阿光被羁押后十分后悔,在管教干部、驻所检察官及“阳光课堂”的爱心老师教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悔改。并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将刘满抓获归案。而青山区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也一直关心着三名被关押的未成年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鉴于三人的表现,未检科决定重新对三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官在与被害人家长沟通后,三人得到了对方谅解。看守所也出具了羁押期间三人的表现证明。在此基础上,检察官与三人家长反复商量,共同制定出详细的帮教计划与措施,并与社区矫正机构签订了对三人的帮教协议。5月24日上午,青山区检察院邀请三名未成年人的家长、看守所的爱心教师、街道和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等多方代表,对双胞胎兄弟及阿光三人公开进行关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经一致表决,公安机关决定采纳检方意见,宣布从即日起,对三人进行取保候审。 据悉,青山区检察院秉承对未成年人犯“特殊保护、全程关爱”执法理念,多年来致力于青少年维权工作,新修改刑诉法实施后,又进一步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分案起诉、社会调查报告、轻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制度,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全程关爱,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青少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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