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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检察院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
作者:刘德华 刘昊   发布时间:2013-06-03 10:01:13


    四川省宜宾市检察机关在起诉、执行、社区矫正等环节不断完善相关的机制建设,既注重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的翠屏区、宜宾县、珙县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其余区县院均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小组。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开展捕诉一体化、全程跟踪监督、犯罪档案封存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起到了保护合法权益和教育、帮助、感化、挽救一体化的作用。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77件122人、起诉81件159人,不捕18件36人、不起诉3件5人,依法对未成年人落实轻缓的刑事政策。如刘某某失火案,系未成年高中生扫墓过失引起的失火案,宜宾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多次与受害企业磋商协调,最终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由刘某某监护人赔偿企业一万元,并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企业出具谅解书,宜宾县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刑事和解,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和心智还不成熟,属于弱势群体,极易受到各种犯罪的不法侵害,尤其是在校生、留守儿童以及女童等,表现在被伤害、被性侵、被抢劫、被绑架拐卖、被虐待等,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很深的伤害。通过对系类案件快捕快诉、在法庭上提出从严判处的量刑建议等措施,震威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同时,两级院还通过保护隐私、司法救济、心理辅导、法制讲座宣传和向学校社区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等方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如宜宾县一起强奸案的受害人余某某年仅12岁,案发后辍学在家,家境贫困,还有两个年幼的弟弟需要照顾,因为是非婚生育,三姐弟均无户口。宜宾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获悉情况后,依照程序向县委政法委争取落实了司法救助资金46077元,还帮助姐弟三人落实了户口,解决了就学问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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