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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开在刑事审判战线的一朵“雪莲花”
——记“全国巾帼文明岗”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作者:陈晓霞   发布时间:2013-06-03 11:42:35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在编干警17人,其中女法官10人,占全庭在编干警总人数58.8%,承担起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的工作和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的重任。

  这是一个特别讲公正、特别讲学习、特别讲奉献、特别讲奉献的优秀巾帼团队。刑事审判工作,追求公平正义,岗位平凡,审判任务重。但该庭的女法官们充分发挥女性独有的性格优势,爱岗敬业、不断进取、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她们以公正的审判、出色的工作、创新的精神赢得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近年来,该庭平均每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多达1300余件,结案率98.4%。始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双向保护”的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注重司法人文关怀,先后荣获“优秀刑事审判庭”、“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双十佳’平安卫士十佳集体”、“重庆市巾帼文明岗”、 “十佳班组”等多项表彰及荣誉称号。该庭庭长刘宏伟(女)同志荣获市级“优秀法官”、“优秀共产党员”,3名女干警从书记员成长为助理审判员,2名女法官分别走上副院长和庭长领导岗位,充分展现了“铿锵玫瑰”的飒爽风采。

    贯彻刑事政策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抢劫、盗窃、诈骗、毒品等多发性犯罪分子,依法从重打击,决不心慈手软。2013年1-4月,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22件,审结283件,结案率87.8%。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对过失犯罪案件,被害人有过错的案件,初犯、偶犯、过失犯、防卫过当、临时起意、一时激愤实施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依法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1-4月,对10余件案件8名具有自首、立功、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做到从宽有据、有度。抓好庭前法制宣传,有效预防犯罪,主动对辖区中小学校、企业、社区、机关讲授法制课;抓好判后延伸,重点关注非监禁人员,定期召开缓刑回访大会,对召集的缓刑人员讲授法制课,向有关考察部门了解情况。1-4月,共召集缓刑人员20余人,召开缓刑回访大会2次。针对未成年犯罪,协调未成年犯管教所签订了帮教协议,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坚持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采取以法官为主,人民陪审员为辅的方法,在审理中组织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结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如在审理首例王某故意伤害和解刑事案件中,该庭多次组织讨论,形成了和解协议书的格式,并对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有效的促进了本案的顺利审结。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善于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灵活选择调解时机,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被告人以及其亲属释法明理、教育说服;动员被告人亲属积极配合。1-4月,共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件,审结14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结案11件,调撤率78.6%。

  注重少年审判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该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针对未成年犯自身特点和案件特点,采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审判方式,进行教育、引导、帮助。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1名庭室负责人亲自抓,3名女法官专门负责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庭审前,通过阅卷、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等综合情况,摸清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庭审中,采取法庭调查、预教预审的方式,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在刑事判决书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分析未成年被告人如何走上犯罪道路。庭审后,及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认罪守法的教育,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鼓励其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重新做人。如5月3日,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会同2名心理咨询师在“五四”前夕赴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青少年犯帮教座谈会。法官、心理咨询师详细了解近年来该院判处的38名未成年犯在判刑后的思想动态、生活、改造等各方面的情况,严某、周某也向法官、心理咨询师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陈述了自己改造以来的心路历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恨,表达了痛改前非的决心和今后重新做人的愿望。1-4月,该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余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2人,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50余人次。

  创新审判方式 提升审判质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该庭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第一,加快审理步伐。采取“人对人”的打包分案方式,即将同一名公诉人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分给同一名法官,有利于公诉人针对所起诉的刑事案件与法官进行交流,做到了立即分案、立即排期、立即送达的方式。第二,落实庭前讨论案件制度,采取群策群议。只要承办法官遇到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采取随时讨论、研究,做到庭前心中有数,排除了承办法官心中的疑惑。第三,规范化量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案都制作量刑评议表,将量刑情节、量刑过程全部反映,增加量刑透明度。第四,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轻案快办机制”,提高审判效率。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由承办法官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告知各项权利义务,后进行庭审质证,听取被告人对其被指控的案件的定性、量刑的辩解,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这样大大节省了开庭时间,提高办案效率。第五,增强判后答疑。开庭宣判后,采取当庭答疑。针对未成年犯,在判后会见室对未成年犯及其家属进行答疑。

  强化队伍建设 提高法官综合素质 

  该庭始终注重学习教育和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法官素质。一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始终坚持以每周例会、晨会的形式将法律法规学习与审判技巧业务学习相结合,随时学习、随时讨论案件,听取别人的观点,达到相互学习的目的。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市高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刑事诉讼法》的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办案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法官掌握和运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疏导、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树立刑事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主题活动”,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三是狠抓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1-4月,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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