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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巍山县检察院创新机制完善方法提升办案效率
作者:字献繁   发布时间:2013-06-03 14:57:42


    2013年以来,为有效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云南巍山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从创新完善侦诉一体化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实践,将办案模式从“分兵作战”调整为“内外联动作战”,实现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巍山县检察院发挥两个优势,提升办案效率。该院充分发挥“文证审查”和“联合办案”优势,形成资源、人力共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要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和鉴定过程、鉴定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排除鉴定意见中的合理怀疑。近日,该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袁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伤情鉴定为轻伤,后在治疗过程中家属放弃治疗出院后死亡。因家属拒绝作尸体检验,侦查机关根据文审材料作出了死因鉴定结论为交通事故受伤,并发感染死亡。经审查认为该案死因鉴定复杂,且有异议,即邀请县公安局技术部门法医参与文审论证。结论认为该死因鉴定结论不够客观完整,不能排除死者具有其他死因,不能作为袁某交通肇事案的定罪依据。后公诉部门与侦查部门进行联合办案,一同调查、研究分析其他死因证据,极大缩短了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限,办案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该院还通过建立“两个联动”,提高办案质量。首先是建立上下联动,与上级业务部门畅通联系,及时就疑难、复杂、重大问题沟通反馈,保证起诉精准。其次是建立横向联动,拓宽与法院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探讨、研究渠道,保证审判精准。今年2月份,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利用包车拉货名义,谈好运费,将货车司机从下关骗至巍山,途中编织各种借口向司机骗取钱财,屡屡得手,涉案被骗司机达21人。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就谈好的运费是否计入诈骗数额分歧较大。为保准诉讼准确,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取得了沟通,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同时邀请法院审判人员参与讨论分析,最终认定运费不属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不应计入诈骗数额。该案经过法院审理,认可了该院定性,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确保了案件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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