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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检察院开展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活动
作者:刘小敏 发布时间:2013-06-03 14:59:2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刑事申诉检察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复查质量,推动刑事申诉案件办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日前,江西于都县检察院按照赣州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活动。
此次案件质量检查活动,检查范围是2012年度该院办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主要检查案卷原始记录和卷宗,逐案登记、逐案检查。包括案件的登记受理、审查、立案、复查及其结论、送达及回复、备案情况、风险评估情况、是否遵守办案期限及事后是否再申诉或息诉情况。不仅检查办案全过程是否遵守程序,还要检查办案法律文书及案卷装订情况等。 该院为确保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活动不走过场,该院专门成立了检查小组,首先由业务部门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完整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登记表》和《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登记表》,装订好案卷材料,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然后由检查小组进行集中检查和评议,并在检查意见中指出是否存在执法过错或瑕疵或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全程由纪检部门监督。 通过开展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的发挥了内部监督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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