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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检察院检察建议纠正错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许友生 罗晓燕 发布时间:2013-06-03 15:03:41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就未成年人卢某抢劫、盗窃一案向会昌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书》,到会昌县人民法院的支持,该院决定于2013年5月31日决定对卢某抢劫、盗窃案组成合议庭立案再审。
2010年10月15日,卢某被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决犯抢劫罪、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3年3月28日,申诉人卢某某(卢某父亲)不服会昌县法院对被告人卢某的判决,向会昌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在听取申诉人、原案承办人意见,查阅卷宗及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后,会昌县检察院复查认为:会昌县法院刑事判决书根据会昌县公安局2005年6月15日签发的户口簿,认定原审被告人卢某的出生日期为1990年6月20日。而根据1981年11月1日会昌县公安局签发的户口簿及2012年11月15日会昌县公安局更正签发的户口簿,显示其真实出生日期为1991年2月11日,原审被告人在卢某2008年12月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 会昌县检察院审议后认为,原审对于被告人卢某的出生日期认定存在错误,足以影响判决。为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该院于2013年4月22日向会昌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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