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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健全在押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谢波 李波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6-03 15:25:40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检察院针对县看守所一名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合关押情况,在监督纠正的同时,向县看守所发出健全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制度的检察建议被采纳,维护了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县看守所监管活动。

    据悉,东乡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官在与新入监人员徐某谈话时,了解到其距年满18周岁还差3个月9天,但与其他成年犯同押一监室。这引起驻所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之后及时调阅该犯的户籍资料,查实该犯系未成年人,看守所未对其实施分别关押的情况违背了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的规定。为切实保护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进一步提高看守所执法水平,促进其更好的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看守所工作的新要求,东乡县检察院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被看守所迅速采纳。

    同时,为杜绝今后此类情况的发生,东乡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看守所健全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制度,严把羁押人员入监关,防止未成年人在羁押过程中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和不法侵害,依法维护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检察建议被县看守所采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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