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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检察院首次启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程序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13-06-03 15:54:17


    “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歌舞厅、洗浴城等娱乐场所;参加考察帮教小组安排的社会公益活动;每月向考察帮教小组提交关于近期学习、生活的思想汇报……”。这是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官们在考察帮教协议签订会上向1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宣布的八项义务,考察帮教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该院首次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程序。

    此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发时为17岁,因兄弟朋友义气参与寻衅滋事,为朋友打气助阵,但在案中未动手打架和损坏公私财物,后主动投案自首。鉴于该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其犯罪动机带有明显的未成年人特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有帮教条件,宣告刑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

    为了避免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流于形式,真正矫正偶尔失足的未成年人,该院出台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为每一个被帮教对象制订了详细的考察帮教计划,召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与被考察对象签订书面考察帮教协议,共同开展考察帮教工作。该协议详细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应履行的义务,针对该案案发地在娱乐场所,遂将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位于所有义务之首。此后未检办检察官将定期到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进行实地考察和帮教,考察帮教小组应将每一次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教育和帮助情况记录在该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档案》内,此档案也是期满后未检办形成《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报告》的重要依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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