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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情人抛弃青梅竹马妻子离家十年
发布时间:2013-06-03 16:13:34
本网讯(邵鑫)
从古至今青梅竹马的婚姻都是被人羡慕的,但当两个人实在无法相处甚至有一方离家出走了,那这样的婚姻也就没有留恋的价值了。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就判决了一起因一方当事人离家外出10年了无音讯的离婚案件。
原告孙向丹与被告张智是青梅竹马,二人从小相识。1999年3月31日在经过一年多的自由恋爱相互了解后,两人决定在这一天共结连理。因为有长时间的相处及了解作为基础,婚后二人的感情生活还是很甜蜜的,随着孩子的出生,夫妻两起早贪黑辛勤劳作,生活过得充实而幸福。孙向丹本以为这样的平稳日子将会永远延续下去,谁想在2003年4月的一天张智的一个决定打破了她的美梦。 其实在2001年时就有人婉转的提醒孙向丹,丈夫张智可能有了外遇。但善良的孙向丹不愿相信,她认为自己并没有犯错何况两人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丈夫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可是就在2003年4月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打向孙向丹,丈夫张智仅留下一张纸条带着外遇对象一声不响的离家出走了。一开始,孙向丹不相信丈夫会这样绝情,还四处寻找通过张智的父母想张智打电话请求他回家,但是2006年张智在最后一通电话里说自己是不会回来的了,之后张智就再也没有了音讯。淳朴的孙向丹不知道只要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且一方没有任何联系的就可以公告离婚,直到有人劝她年纪也不小了现在孩子也大了,她完全可以离婚了再组织一个家庭,孙向丹才来到法庭,因为现在已经无法与张智取得联系,最终只能选择公告离婚。 在婚姻中像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法律知识,当一方当事人出走后另一方因为找不到人迫于无奈的留在这样的空壳子婚姻里。但其实只要一方当事人外出多年且了无音讯,夫妻分居满二年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以公告的形式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来裁判这样的离婚诉讼。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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