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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多元化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所感
作者: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荣延平   发布时间:2013-06-03 16:35:42


    近年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区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将社会矛盾化解摆在突出位置,紧紧抓住化解矛盾纠纷关键环节,注重源头预防,强化诉讼调解,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内功,注重源头预防

    (一)注重提高司法水平,防止新矛盾发生。近年来,华龙区法院坚持将提高干警司法水平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干警权力观、利益观教育,强化各项制度约束,审判监督中坚持有错必纠,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从源头上防止因法官自身原因产生的矛盾。

    (二)坚持人性化司法,减少源头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大力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倡导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规范判后答疑,有效平复当事人因误会而产生的不满、不理解情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对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年来,我院共为324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3.29万元,为21案67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22.4万元,为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指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130余人次。

    二、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促进矛盾高效化解

    (一)建立诉讼调解联动机制,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从立案、诉讼到执行,将调解贯穿始终;调解时,通过多级参与调解的方式,形成“承办人主调,合议庭成员参与调,庭长、院领导协调”的调解新格局,最大限度发挥集体智慧,提高调解成功率。三年来,通过诉讼调解联动机制,共调处各类案件9735件,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地实现案结事了。

    (二)重视与外部调解的联动作用,实现化解工作方式多元化。一是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使之成为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纠纷的平台。二是把握诉调衔接的重点环节。对简易民商事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三是利用联调窗口设在法院的有利条件,推广“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制度,充分调动法院内外一切有利于调解的力量。四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力度,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庭审,现场指导调解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五是推行“社会法庭”调解方式。大力加强对油田社会法庭的重点提升,积极开展对社会法庭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社会法庭调解协议“准裁判文书”效力,推动社会法庭工作深入发展。

    三、突出审判全方位调解,抓好矛盾及时化解

    (一)强化民事矛盾纠纷调解。三年来,我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939件,调撤结案7078件,调撤率达到64.7%。我们坚持“着重调解、调解优先”的指导思想,建立、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总结出倾听法、借力法、旁观法、换位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要求法官调解案件首先要仔细听当事人诉说,其次要善于利用对调解有利的人帮助劝说,再次要做到用旁观者的眼光找出问题的症结,最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近期我院调处的一起群体诉讼案,客车在运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7名乘客受伤,法院判决运输公司担责,判决生效后,乘客申请法院执行,运输公司在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将为其承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代为赔偿。经审查,如果按照合同判决第二起案件,将损害乘客的权益。鉴于此,我院法官在充分听取三方意见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点,引导三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保险公司与运输公司达成协议,由双方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7名乘客也撤销了全部执行案件。至此,一起原本矛盾激化、极可能引发上访的群体性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三方当事人都均表示满意。

    (二)推进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化解。实践证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调解不成,大多无法执行,很容易激化矛盾。我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总结出化解过程“四点法”,即抓住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建立当事人和谈的连接点,制造达成共识的和谐点,采用循序渐进的调解方法,引导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化解矛盾。三年来,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36件,调解结案217件,调解率92%,调解后自动履行率100%,当事人均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

    (三)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我院从构建和谐官民关系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促进行政案件当事人协调和解的新机制,探索建立了“原告疏导到位、被告沟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的协调格局,在解决案件中发挥了实际作用。如,我院前不久成功协调解决了一起“连环案”,解决了三起案件,避免了两起上访案件,如果简单依据法律条文对行政案件做出判决,必然会引发两方当事人上访。我院承办法官采取充分疏导原告、努力沟通被告的方法,最终促成行政案件协调解决,并顺利执结了执行案件,撤回了民事案件。三年来,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78件,协调解决231件,协调结案率61%,一些较为激烈的行政争议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大力加强执行和解。矛盾纠纷化解的根本在于当事人权益的实现,我院以突破“执行难”为目标,大力加强执行和解,将人文关怀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找准当事人利益均衡点,采用情感交流法、换位思考法等方法,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后果,使当事人从法、情、理上接受可能的执行结果,促成执行和解。三年来,共执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209件,执行和解案件508件,执行案件和解率23%,促进了案结事了。

    四、围绕立案信访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对立案大厅的硬件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了无障碍通道,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建立首问负责、文明接待、导诉工作等一系列制度;立案信访大厅布局合理,实现了分类引导,部门接待,严格做到了问案咨询“零距离”,信访接待“零门槛”。

   (二)建立多项矛盾排查机制。一是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实行案件全程风险评估;二是推行矛盾集中排查机制,采取定期、重大日期、重大活动集中排查;三是完善日常接访机制,引导当事人按照正当程序反映诉求。通过以上机制,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信访、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进行“定岗、定责”包案处理,力争做到排查一起、消化一起、稳定一起,把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化解活动。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过程中,我院坚持“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工作标准,要求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做到“四个到位”,即合理诉求解决到位;错误瑕疵纠正弥补到位;实际困难妥善帮扶到位;工作不力责任追究到位。2011、2012两年,在集中办理活动中我院共化解信访案件76件次,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增加迅猛,而人员变动不大,法官人均结案150件,个人最高年结案达397件,今年截止目前,已收案7199件,审、执结5056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二)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些被动。一是我院案件基数大,信访量高,化解任务重;二是有些当事人信访动机不纯,信访诉求过高甚至无理,有的案件经过两次甚至多次复查,已经确定案件处理不存在问题,但当事人仍无理缠访;个别当事人甚至在案件还未到法院或者刚进入审理期间就开始信访,给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带来了干扰。

    当然,法院工作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法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有的法官业务水平存在欠缺,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够高;有些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案结事不了,引发信访。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华龙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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