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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检察院监督一起公安机关错误立案案件
作者:高达源 郑智伟   发布时间:2013-06-04 10:46:53


    福建龙海市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履行立案监督工作职能,既监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行为,也监督公安机关错误立案行为。近日,该院成功督促公安机关撤销一起久拖未决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  

  据了解,该院侦监部门接到本院案管中心通报,称有一起已经法院判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恩瑞未涉及该信用卡诈骗案,但公安机关经2年多时间仍未撤案的案件。该院侦监部门立即派员向公安机关调阅卷宗。经审查,发现该案系犯罪嫌疑人陈恩瑞的儿子冒用其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后向银行借款长期拖欠不还,但犯罪嫌疑人陈恩瑞对此并不知情,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陈恩瑞予以立案侦查。该院认为此案属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却答复称该案符合立案条件。该院侦监部门经集体研究并经检察长决定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恩瑞并无共同犯意,法院判决也已确认陈恩瑞未参与该案,公安机关答复的理由不能成立,于是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但公安机关不复议、复核仍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不撤案,该院立即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公安机关拒不撤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公安机关接获《纠正违法通知书》才得以重视此案,经重新研究后也意识到在处理该案时的错误,遂撤销该案。

  据悉,该起案件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综合利用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立案监督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也是该院侦监部门与案管部门加强内部协调,拓展立案监督渠道的一次成功合作。两部门的协作关系有利于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实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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