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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县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
作者:卢训才 张羽   发布时间:2013-06-04 10:51:58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在该县渣津镇召开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座谈会,对一起抢劫未遂案的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院主管副检察长、公诉科长及干警、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嫌疑人居住地村委会干部、渣津镇派出所多名干警到场参加会议。

    据悉,匡某、张某、郑某均系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2013年4月17日晚22时许,三人在渣津镇街上骑摩托车玩时,发现车内没油,找朋友借钱加油未果,遂商定找学生要钱。之后,匡某、张某、郑某来到渣津镇蓝天幼儿园对面的巷子里,见学生樊某、李某路过,匡某问樊某要钱遭其反抗,郑某在一旁拦住李某,张某上前帮忙并拿刀威胁樊某不准反抗。后三人分文未得离开现场。案发当晚,公安民警先后将张某、郑某、匡某抓获。

    修水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通过调查走访,认真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监护人等各方的意见。为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树回归社会信心,该院检委会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决定对匡某、张某、郑某附条件不起诉。

    座谈会上,嫌疑人的监护人、村委会干部、公安干警分别发言,深入剖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因素、家庭因素及社会因素。嫌疑人的监护人还进行了反思,表示要注重管教方法,避免催生未成年人逆反心理。匡某、张某、郑某均表示,今后要好好学习,听长辈的话,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据悉,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委会将配合修水县检察院做好对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工作。同时,该院还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帮助三人解决再上学问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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