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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吴长忠 李胜利 发布时间:2013-06-04 11:34:54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依法对一起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成功促成双方和解。
该案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和张某某在同一单位工作。今年5月的一天,康某某怀疑张某某曾到公司领导处反映被自己欺负,遂找到张某某与其理论。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互殴。过程中,康某某的一巴掌致使张的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此案提请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官阅卷发现,犯罪嫌疑人康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本案当事双方系工友,平时相处较好,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悔过表现。鉴于此,承办检察官约谈了被害人张某某,向其解释法律规定的同时,也提出其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希望其能够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将其打伤一事能够正确认识,宽容他人,化解矛盾。三天后,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将调解协议书、谅解书、赔偿损失的收条等相关材料送到检察院。双方均对自己的错误举动后悔不已,真诚地向对方表达歉意。经审查,和解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愿,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该院经研究对康某某作出不批捕逮捕的决定。 据悉,今年以来,凤阳县检察院不断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查办检察官注重了解案外矛盾产生、升级的深层次原因,找出产生矛盾的“源点”,寻求化解矛盾的“支点”,全面掌握案件发生的背景,以构建刑事和解的基础,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年初至今,该院已经成功促成11起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使社会矛盾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以修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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