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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推行不捕案件被害人告知制度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6-04 11:39:24
“不批准逮捕刘某,你们为什么不告诉我们?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以前,我们在接访中,经常受到不批准逮捕案件被害人这样的质疑。”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控申科接访干警廖宁生说。如今,类似的情形不再发生。这得益于该院制定并实施的《不批准逮捕案件被害人告知制度》。
信丰县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由于刑事案件中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敌视心理比较强,当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被害人往往很难接受,认为检察机关放纵了犯罪,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就会到检察机关来讨说法,质疑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甚至四处上访,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为确保办案效果最大化,真正实现办理精品案件的目标,信丰县检察院出台并实施了《不批准逮捕案件被害人告知制度》。该告知制度共17条,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被害人告知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院制定并推行《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使不批准逮捕案件被害人告知工作的开展更具有规范性及统一性。对于不批捕案件,办案人要向受害人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对犯罪构成要件、当前证据链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让受害人明白作出不批捕决定的理由所在,从而减轻他们的激愤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截止目前,信丰县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23件185人,对所受理案件中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21起案件被害人履行了告知程序,确保被害人的知情权,消除了信访隐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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