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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员工争吵一方被指“贪污”引发名誉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3-06-04 11:40:41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庆远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妍与曾在该公司担任出纳的覃白云,因公司账目不清发生争吵,引发名誉权纠纷。日前,经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息诉握手言和。

    韦妍(女)是宜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覃白云(女)曾在该公司担任出纳,2011年4月8日辞职离开,后到农行宜州市城中分理处从事保险推销。

    2011年9月20日上午和2011年11月18日下午,韦妍以公司账目不清楚为由,两次到农行宜州市支行城中分理处与覃白云论理,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韦妍讲覃白云“贪污、挪用钱”等话,声音很大,两次争吵营业大厅除了银行员工外,还有十几二十个顾客在围观。两次争吵后,覃白云离开农行宜州市支行城中分理处保险推销员工作岗位。

    2012年5月31日,原告覃白云以被告韦妍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为由,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韦妍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对被告韦妍不利的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韦妍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月18日,河池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河池市中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韦妍对双方之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一案表示歉意;覃白云对此表示理解,对双方的诉讼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就本案纠纷表示愿意息诉和解。

    至此,该案定纷止争,双方当事人息诉,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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