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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已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危被害人群
作者:游春亮 罗云 发布时间:2013-06-04 15:18:53
在当前,老年人群体已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危被害人群。来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最近三年的数字统计,该法院共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案件43宗,涉案金额约人民币6.5亿元,被害人约300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被害人总数的50%以上。
罗湖区人民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向记者分析老年人群体易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被害人的主要原因有—— 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近年来,该类案件呈隐蔽化趋势,犯罪分子多以合法注册的公司为依托,以高于银行数倍的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犯罪分子通过媒体宣传、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给他人以讲信誉、有实力的假象。 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由于年龄、知识结构等原因,老年人群体对犯罪的辨认和预防能力较低。同时,老年人群体对个人财产具有较强的投资欲望,但投资能力较弱,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较强的投机心理、较低的判断能力”的特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老年人生活孤单,易成为被害目标。老年人子女多忙于工作,很少和父母进行情感交流和思想沟通,不了解父母投资情况,导致无法进行正确及时的防范和疏导。 该法院一线办案法官同时对如何防范老年人群体成为非法集资类案件被害人提出对策建议: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要积极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老年人生活的后顾之忧。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子女不仅要从物质上赡养老年人,更要从精神上关心父母,及时了解老年人思想动态,对集资诈骗类犯罪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社区工作站、老年协会等机构,通过讲授法制教育课、张贴宣传海报、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形式,向老年人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投资观念,避免掉入犯罪陷阱。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监管力度,对虚假注册公司、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维护金融秩序和群众财产安全。 拓宽合法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在现有国债、股票等投资基础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理财投资方式,提高投资收益率,疏通老年人投资渠道,使老年人财产保值增值。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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