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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案推行件质量评查员制度
作者:王建荣 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6-04 15:37:01
今年3月以来,为切实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推出案件质量评查员制度,从全市检察机关选出44名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感强的检察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据悉,为配合该项工作开展,该院规定,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装卷备查,全市各县区检察院要做好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员开展专项评查活动,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评查报告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通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已经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员先后开展了两次评查活动,抽查案件172件。评查情况表明,该市检察人员基本上实现了由“粗放办案”向“精细办案”的理念转变,依法办理案件、杜绝案件瑕疵、提高案件质量成为自觉行为,案件总体质量较高。这两次评查,均未发现案件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在程序方面发现的12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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