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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儿校园戏耍受伤 肇事家长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3-06-04 14:38:31


     本网讯(邵鑫)   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都是常事,但是若造成伤害,还是应按理赔偿。2013年6月3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审理了健康权纠纷案件,由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共计一万元。

    2013年4月13日下午2时左右,同是13岁的原告王志权与被告田维涛学校玩耍时,一开始朋友之间的玩闹因被告田维涛的一句戏言,双方一言不合发生打架。原告王志权因受伤后送往鲁甸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因头部受伤需要手术又转送至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住院15天共花费医疗费12391.57元,食宿费1500元,交通费240元,后续护理费750元。2013年4月28日,原告出院后,双方家长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本已达成由被告田维涛的父母赔偿原告所有费用共计一万,当时已支付了三千元,剩下的七千元一个月后付清,但到了支付时间是王志权的父母居然找不到被告父母了。于是原告一直诉状起诉至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被告在已支付了三千元的情况下再支付一万五千元。

    后经法庭多方查找,联系到在昆明打工的田维涛父母,告知了原告已起诉的事情,希望他们尽快回来解决事情。后经法庭了解,两个小孩之间仅因为口角相互碰撞引发的受伤事件,双方主观上对本案损害的发生并无故意,且被告方并不是故意外出逃避,于是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后,双方还是已赔偿一万元达成协议被告方也当场就付清了剩下的七千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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