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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不规范文书难送达
作者:杨傲多 张绍忠   发布时间:2013-06-05 10:28:22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分析该院2012年所审商事案件发现,企业变动住所地后未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率高达95%。一旦这些企业发生纠纷,将增大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度,延长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效率。

    据该院法官介绍,法律规定,法人以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但实践中,法人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地址和实际营业地不一致的情况不少;很多原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站查询企业信息以确定企业身份,但该院在送达中发现,网站对外公示的营业地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地址也存在大相径庭现象;目前对于法人住所地的审查方式,主要是查验法人营业执照,但法人登记信息不明确的情况很多;通常,一个明确具体的登记地址对应仅一家企业。但送达人员数次发现,同一地址下登记有数家甚至数百家法人。登记地址与实际营业地址明显不一致,极易造成企业逃避法律责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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