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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检察院出台《细则》规范案件管理工作
作者:余传焱   发布时间:2013-06-05 11:19:47


    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和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近日,江西于都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该院检委会第十五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细则》共九章一百零二条,包含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案件受理与流转、案件流程监控管理、涉案款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分析、法律文书监管、接待联系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管件管理网络系统运行和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确定由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等内容。  

   《细则》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涉及案件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作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对案件流转、涉案款物监管、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辩护人阅卷等相关问题都有明确规定。同时,还将本院对案卷整理与案件评查的具体要求融入到其中,使该院对案件从受理至结案各环节的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系统的管理机制。

   《细则》还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全院检察业务部门班里的各类案件独立行使管理职能,以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为宗旨,以案件管理网络系统为操作平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办案活动,服务检务公开,发挥检察业务协调枢纽作用,逐步推进检察业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同时,还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据了解,该院先后派员到江西省赣州市院参观学习,还特别邀请了公安、法院、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就《细则》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达成共识。

    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该院案件受理、移送、律师接待、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均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实施运行,整体工作推进有序、运行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取得良好开局。《细则》的出台为该院案件管理工作顺利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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