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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丰检察院四措施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邹才根 发布时间:2013-06-05 14:14:21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1月1日实施以来,江西省宜丰县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全力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附条件不起诉3人,不起诉1人,对11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回访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对犯罪情节较轻,具有从宽情节和一定帮教条件,已取得被害方谅解,被害方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该院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确定6个月至1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检察机关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罪未成年案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率27%。 针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该院推行 “三定三有”帮教工作法,即:定人管教,做到有业可就、有书可读;定期考察,做到有帮教指导;定位帮教,做到有帮教档案。让未成年人父母以及派出所的民警来担当帮教人。该院要求他们每月上交一份思想情况汇报总结,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回访。目前,对戴某、王某、顾某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回访11次,现三人都有了工作,且表现良好。 该院还与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建立联系制度,统一为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安排法律援助。如今年受理的黄邦高、简某寻衅滋事一案,在受理案件三天内,该院就给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发函,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简某指定辩护人。 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在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对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分别审理、分别起诉,该院将涉罪未成年人从共同犯罪中剥离出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从轻减轻犯罪情节,从而更好地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如今年受理的黄邦高、简某寻衅滋事和奉光龙、郭某故意伤害案,均要求公安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简某和郭某分案移送起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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