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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县检察院信访接待推行"双向承诺"制度
作者:曾莹 发布时间:2013-06-05 14:36:40
为促进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信访的化解率,减少了信访积案的形成,提高群众满意度,近日,江西于都县检察院信访接待推行“双向承诺”制度。
“双向承诺”制度以签订双向责任书为载体,互相承诺,互相监督。检察机关与上访当事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其内容是:检察机关向上访人承诺,做到一般信访举报问题,15日内有结果,重大、复杂的信访举报问题,两个月内有结果;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发现打击报复的要予以严惩;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事实及处理意见反馈信访人。信访人也要向检察机关做出承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依法逐级提出检举、控告及申诉,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如有诬陷、制造伪证行为,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在调查期间,要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依据,不得干扰调查,不重复、不越级、不多头信访;调查结束后,要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 “我跑了好几个地方,去了好几个部门,事情都没得到处理。既然你们敢跟我签合同,我也向你们保证,就呆在家里等你们的调查结果。”上方当事人李某这样信任的说道。 该院副检察长介绍道:“我们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推行‘双向承诺’制度,目的是把检察机关和来访群众置于平等地位,使信访人与检察机关之间形成真诚互信的心理基础,消除信访人的顾虑,促进问题尽快、合法合理地解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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