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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孙子被藏匿 老人与儿媳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6-05 09:59:49


     本网讯(吴凰汇 邹传宇)   丈夫病逝,婆婆在她回娘家之际将孙子偷偷藏匿起来。近日,上思县一妇女与公公、婆婆对簿公堂,争夺小孩抚养权。

  原告罗莹诉称,其与被告赵玲的儿子廖生在打工时认识,不久后同居,之后罗英于2011年10月12日生下一男孩,2012年6月19日,罗莹与廖生领取了结婚证。

  自从有了孩子,罗莹与廖生的感情愈加浓厚,两人恩恩爱爱,生活幸福美满。可好景不长,2012年11月29日,廖生因病去世,罗莹精神受到沉重打击,为解脱痛苦,不久后便回娘家居住。

  难以预料的是,2013年年初,罗莹回婆婆赵玲家欲将孩子带回抚养时,遭到了赵玲的强烈拒绝,甚至将小孩藏匿起来。

  罗莹认为,其丈夫已经死亡,儿子的监护权应由母亲享有,为了能亲自抚养孩子成长,罗莹特向上思法院起诉。

  而婆婆赵玲则辩称,其并没有藏匿孙子,孙子现在随爷爷廖金生活,而其与廖金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故罗莹起诉其作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爷爷廖金也表明,孙子跟随爷爷生活是“天经地义”的事。

  案情跌宕起伏,婆婆疼爱孙子尚可理解,但是本案另查明,赵玲并非廖生的亲生母亲,廖生的亲生母亲去世后,赵玲于2010年起才与廖金同居生活,故不是“奶奶”要抢孙子,藏匿的“幕后人”其实是爷爷。

  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方始终不肯参与调解,故法官于2013年4月10日开庭审理了该起监护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未成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本案的争夺对象系未成年人,原告罗莹与廖生系孩子的父母,廖生死亡后,罗莹作为孩子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监护人,且具有监护能力,故孩子的监护权应由罗莹行使,孩子随罗莹生活;现确认侵害原告罗莹的监护权、妨害罗莹对儿子进行抚养的是廖金,而非赵玲,故对罗莹要求赵玲将孩子的抚养权交予其监护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故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交予原告罗莹,由罗莹负责抚养;驳回罗莹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廖金承担。

  庭审现场,法官提议爷爷奶奶可与孙子的母亲协商,定期约见孙子或者和孙子居住一段时间,但不能强行带走或藏匿小孩。罗莹对法官的提议表示同意,最终,赵玲和廖金对法官的判决也表示了认可。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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