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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察院分级联系监督员
作者:张国强 韩宇   发布时间:2013-06-05 15:23:20


    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关于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规定(试行)》明确,鉴于本届人民监督员均为辽宁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布在大连市内以及包括长海在内的各区(市)县,为方便履职,实行分级联系制度。

    规定详细列出本届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范围:即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此外,人民监督员还负有对大连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权。

    据悉,作为全国10个先行试点省份之一,自2003年11月起,大连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10年来,共选聘人民监督员247人次,监督案件202件335人,有力促进了大连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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