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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扎实推进公诉引导侦查效果明显
作者:贾红军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6-05 16:30:58
近年来,为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推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明确目的,实现“三个转变”,扎实深入推进公诉引导侦查,取得良好效果。
临清市检察院通过正确引导取证,实现了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间关系由离散性向关联性转变,使其关联性更加紧密。这样,在出现被告人拒供翻供的情况时,可以防患于未然。 对侦查部门在某一类案件的取证中经常出现的纰漏,引导其规范取证,使取证行为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如在交通肇事案中,一般在现场勘查时,案件的勘验人员容易把工作定位为一般的交通事故勘验,一旦后果确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又因当时勘验不周造成证据缺憾。对这类问题,则引导侦查部门规范取证,使案件危害后果无论发生什么变化,都能有充分的证据。 针对言辞证据易变的特点,引导侦查机关使用技术手段,使言词证据由不确定性向稳定性转变。比如利用同步录音、录像等来固定言词证据,以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 今年以来,临清市检察院共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使用审讯录音、录像成功固定证据29份,使13件存在翻供翻证可能的案件得以顺利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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