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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检方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在押人权益
作者:陈泽明   发布时间:2013-06-06 10:09:56


    5月21日,江西省于都县检察院主动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使患有肾萎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最终得以安心住院接受治疗,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5月20日,涉嫌盗伐林木犯罪的李某,在看守所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肾萎缩。该院监所科干警在详细掌握相关情况后,立即向该院侦监科通报了这一情况,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该院侦监科当天即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过详细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到医院详细了解李某的身体状况后,该院认为,鉴于李某仅仅犯盗伐林木罪,并无其他社会危害性,且患有严重疾病,如不及时接受正规治疗极有可能严重危及其健康甚至生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遂根据刑诉法第65条、93条之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李某随即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了解,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共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8人,经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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