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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出台实施办法推进预防工作效能化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6-06 15:13:04


    近年来,江西省上犹县检察院在加大办案力度、打击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坚持走打击、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十分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近日,该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办法》,创新工作机制,推进预防工作效能化。

   《实施办法》规定,预防部门经检察长同意,可以参与侦查活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会同侦查部门收集预防工作材料,适时与发案单位纪检部门联系掌握制度建设情况,确保查办案件与查找漏洞同步进行,预防调查可单独或联合侦查部门进行,注重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同时,该院明确侦查终结一个月内,应及时召开职务犯罪预防专家咨询会,由侦查、预防部门分别写出检察建议和犯罪分析报告,预防和侦查部门共同将检察建议送达发案单位,召开犯罪分析座谈会,上门了解督促整改落实。收到发案单位回复十五日内,邀请发案单位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及发案单位群众代表,共同评议评估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及预防效果。

    该《实施办法》还规定,预防部门应协同发案单位纪检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三个月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或羁押场所、组织发案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审判、举办法制讲座和图片展览、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每年选择两个以上重点系统、行业进行警示教育。

    此外该院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应对全年职务犯罪情况进行深度分析和预警预测,从完善体制、机制等角度提出防控措施和预防对策,供县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对三年内再次出现类似职务犯罪的,主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县委、人大、政府,建议责成限期整改。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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