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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电动车抗拒抓捕按抢劫论处
发布时间:2013-06-06 09:26:15
本网讯(贺力平)
吸毒男子王荣在街上晃悠时看到电动车车主下车后没有拔下钥匙,骑上电动车就跑,后被车主发现追上,但王荣不但不承认偷车,而且还对车主拳脚相加,后被巡逻民警抓获归案。6月5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王荣是吸食毒品多年的“瘾君子”,曾因没钱购买毒品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10月刑满释放。但王荣不知悔改,仍旧照吸不误。 2013年1月30日上午,王荣毒瘾发作,苦于没钱购买毒品,他在街上晃悠,寻找作案目标。11时许,王荣看到被害人沈路骑着一黄色电动摩托车在邵阳市双清区塔北路长岭路一门面前停下,但沈路没有拔下车钥匙,就下车向朋友借用手机打电话。被告人王荣见状便骑上沈路的电动摩托车往塔北路逃跑,后被沈路发现,并追上王荣,质问王荣为什么偷车,并要王荣把车还给自己。王荣不承认自己偷车,并威胁和殴打沈路,此景正好被正在巡逻的交警看到,王荣迅速被交警控制。经鉴定,沈路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抢电动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8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荣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双清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车主们离开车辆后要及时把大锁、链条锁、插锁等防盗锁具及时上锁,对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让犯罪分子无隙可乘,挤压犯罪空间。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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