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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冥币调包盗真钱 既被判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06 09:55:57


     本网讯(胡献 陈海媚)   常言道:生财有道,要取之有道。从贵州省瓮安县来的三被告人竟想出通过调包的方式到广西骗取过往乘客的钱财,最终通通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文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被告人王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被告人王大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随案移送涉案物品:冥币10捆、尼彩牌、华为牌、酷派牌手机各一台,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份,被告人李文静向被告人王小勇提出通过调包的方式到广西骗取过往乘客的钱财,得到被告人王小勇的同意。后两被告人以包吃包住,每天给付报酬人民币150元-200元的条件,要求被告人王大伟到车行租赁小车外出,得到被告人王大伟的同意。被告人王大伟便到荣老板等人在贵州省瓮安县经营的车行借用店,租借了一辆吉利美日牌小轿车,由被告人王大伟驾驶往广西南宁市。同月24日17时,被告人李文静、王小勇、王大伟经事前协商,到高速公路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服务区,由被告人王大伟负责开车接应,被告人李文静、王小勇进服务区以调包方式骗钱。同日20时许,被害人冷小飞搭客车回贵州途经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高速公路服务站休息时,在服务区男厕门口,被告人李文静将事前准备好的钱假装掉在地上,被告人王小勇故意在被害人冷小飞面前把钱捡起,并以分钱为由引诱被害人冷小飞至服务区人少的地方。当被告人王小勇和被害人冷小飞商量分钱时,被告人李文静追过来质问被告人王小勇和被害人冷小飞是否捡到其丢失的钱,并要求被告人王小勇和被害人冷小飞将身上的钱全部拿出来察看。被告人王小勇将身上的人民币500元拿出来,并表示不是被告人李文静的钱后,故意让被害人冷小飞看见其将钱塞进一只事前准备好的袜子里,被害人冷小飞也将身上的人民币4000元拿出来,并表示不是被告人李文静的钱后,在被告人王小勇的示意下也将钱塞进袜子里。后被告人李文静对被害人冷小飞进行搜身,被告人王小勇趁被害人冷小飞不注意,将装钱的袜子与事先准备好装有冥币的袜子调包。调包成功后,被告人王小勇将装有冥币的袜子交给被害人冷小飞,并让被害人冷小飞回到客车上等其,冷小飞以为装有冥币的袜子是刚才装有现金的袜子而回到车上等候,被告人李文静、王小勇则联系被告人王大伟,并在被告人王大伟的接应下离开高速公路贵港服务区。案发后,三被告人将盗窃所得的钱用于各项开支。另查明,2013年1月26日,三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侦查机关传唤,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用调包方式秘密窃取 冷小飞人民币4000元的犯罪事实。2013年5月26日,贵港市公安局大岭派出所从收缴三被告人的款项中退回人民币4000元给被害人冷小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静、王小勇、王大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掉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认真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犯罪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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