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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检察院运用鉴定人出庭公诉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高达源 张小虾 杨文金   发布时间:2013-06-07 13:35:27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狠抓贯彻执行工作,并灵活运用相关规定服务检察工作。日前,该院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充分运用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力地提高了出庭公诉效果。

    据悉,龙海市检察院在公诉被告人郭秀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过程中,由于之前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第一次对被害人谢珍珍的伤情鉴定意见为轻微伤,被害人谢珍珍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遂委托漳州市检察院法医进行第二次伤情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是轻伤。公安机关就以郭秀香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龙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为该案符合起诉条件,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被告人郭秀香对被害人谢珍珍的伤情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认为该伤情是被害人自伤所致且达不到轻伤标准。为查明案情,回应质疑,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该院主动向合议庭申请通知漳州市检察院技术处的鉴定人出庭作证。

    在庭审过程中,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就所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当庭咨询,从法医学角度围绕被害人伤情的形成原因、关联性等焦点问题做了具体说明,并逐一回答了合议庭和辩护人的质疑。经过庭审质证,以前对被害人伤情持有异议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终打消了疑虑,被告人郭秀香也当庭表示认罪,该鉴定意见也被合议庭当庭采纳。

    此次庭审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支持公诉,有效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和对公诉机关的不信任感,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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