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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施思 发布时间:2013-06-07 13:50:36
近日,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江西赣州南康市检察院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陈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自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据查,2013年3月,因同学与他人产生矛盾,为了朋友义气,14岁的陈某遂和多名同学一起手持木棍与他人发生冲突。在打架过程中,陈某用木棍将被害人打伤,伤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 考虑到陈某是未成年人,系一时冲动才造成了严重后果,属初犯、偶犯,且陈某的行为并非是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主要原因,陈某及其家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医院探望被害人,并赔礼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人通过到陈某所在的学校进行调查也发现,陈某平时表现一直很好,学校和其家人也一直表示希望能够给陈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完全具备帮教条件。据此,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决定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 “谢谢检察官阿姨能够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好好改正错误,回到学校认真学习,不会再这么冲动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陈某感激地这样说道。 据了解,该院还专门针对此例案件的成功办理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刻细致的研究,要求相关部门继续保持良好势头,丰富和完善未检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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