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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检察院四项举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李浣 张丽锋   发布时间:2013-06-07 14:02:39


    今年以来,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动脑筋,在执法办案专业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开展“校园检察关爱活动”,推进检校共建。近日,他们与辖区教育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议丰富校园法制讲坛的新形式。针对近两年辖区青少年犯罪及侵害青少年权益犯罪的基本情况,除继续开启“校园法制讲坛”外,启动了“校园检察关爱活动”,以法律咨询、组织校园知识竞赛、编纂法制教育读本、拍摄视听资料、举办观摩庭等方式,提高师生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减少校园侵权事件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工作逐步深化,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条件不起诉矫治教育,取得良好实效。该院会同区司法局会签《关于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矫治教育的工作办法》,制订《新华区检察院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实施办法》,对相关程序及适用条件、监督考察原则、内容及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对其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司法局共同开展考验期内矫治教育工作,充分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如依法对王某涉嫌抢劫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检察机关、司法局、法定代理人三方联合开展矫治教育,取得良好效果。目前考验期满,已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实现双向保护。该院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实践中,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优化未检办案双向保护效果,在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保护的同时,注重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全面审查,综合把握和解可能性;依法告知,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加强协作,提升刑事和解率;案后回访,确保社会效果。如李某等4人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在校生,在被害人学校门口将其打至轻伤。受案后,办案人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审查,确定双方有和解可能,积极联系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耐心听取意见,讲明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两次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害方表示了对李某等的谅解,该院依法对李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建立不捕不诉帮教机制,提升挽救效果。对于相对不捕案件,该院改变过去收到公安机关执行回执即案结事了的做法,在公安机关办理释放手续后,由公安机关通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检察机关,办案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对于相对不起诉案件,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同时将书面检察官寄语交到未成年人手中,剖析具体犯罪原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其重新回归社会。案后两年内对家长、老师等进行回访,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和问题,帮助其不再重新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办理未成年人决定不捕案件3件、决定不起诉案件2件,受到学校、家长的普遍欢迎。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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