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同学婚宴喝酒出人命 劝酒同学共赔偿
发布时间:2013-06-07 10:01:04


     本网讯(卢小平)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多次深入农户家中耐心细致地做老百姓工作。6月6日, 江西省武宁县成功执结首例“妻子”被劝酒身亡赔偿案件。

    该县鲁溪镇坑背村村民刘海军的妻子黄玉娇和李明、江智勇、胡军均系从小一起长大,且从小学、初中,直到高中都是十分要好的同学关系。2012年6月21日,系胡军的结婚大喜日子。因此胡军提前一天邀请同学到家吃晚饭。席间,黄玉娇一时兴起频频和李明、江智勇及胡军举杯喝酒,由于平常关系比较好且系胡军结婚,胡军、李明及江智勇没太在意,亦未多加阻止。饭后,黄玉娇主动提出上楼休息会。胡军便将黄玉娇送到二楼客房,看到黄玉娇卧床休息后,便下楼继续与李明、江智勇等人聊天。后胡军的母亲杨伶到二楼房间找东西,发现黄玉娇不见了。于是,胡军的母亲迅速下楼告诉胡军。胡军与李明、江智勇立即到处寻找黄玉娇。十多分钟后,在胡军家菜园里的废弃水池边找到已经溺水的黄玉娇。胡军及其家人、同学积极对黄玉娇展开抢救,并将黄玉娇送到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海军因索赔无果将置办酒席的杨伶、胡军及一起喝酒的李明与江智勇告上法院,要求上述四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令杨伶、胡军及李明、江智勇对黄玉娇的死亡各承担15%和1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各项赔偿共计5.2万元给黄玉娇的丈夫),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杨伶、胡军、李明与江智勇拒不履行义务,刘海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上述被执行人系同村村民,且与死者系要好同学关系。执行人员联合村组干部及被执行人亲朋好友,从胡军、李明、江智通与死者黄玉娇的生前关系入手,以主动履行义务来弥补对方痛失亲人的办法来慰藉死者亡灵。通过反复做上述被执行人的思想劝导工作,督促和引导杨伶、胡军、李明及江智勇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由杨伶、胡军、李明及江智勇一次性赔偿5.0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刘海军,申请执行人刘海军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