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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90后”偷摩托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07 09:57:19


     本网讯(冯艳)   四名90后男子,年纪虽小,却因早年辍学,已在社会闲混多年。因为手头拮据,这几名男子竟相约干起了违法的勾当。短短两个月时间,他们就在浦北县城偷摩托车六辆,然后“转战”北海市,本以为一路疯狂作案,不料却在北海市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亮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被告人李震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曾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黄新耀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浦北县某镇18岁的周亮、19岁的李震、17岁的曾斌和16岁的黄新耀常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因为整天无所事事所以常常捉襟见肘。于是,四人相约去偷车换钱。2012年6月至7月间,周亮、李震、曾斌、黄新耀多次在浦北县城盗窃摩托车。他们大都选择凌晨,趁车主麻痹大意和无人看管之机,有的负责用撬锁的工具撬开车头锁,有的负责望风,迅速得手之后,他们将摩托车出卖,得到的钱财很快便挥霍一空。其中,周亮参与盗窃6次,盗窃数额合计21304元;李震参与盗窃5次,盗窃数额合计18214元;曾斌参与盗窃5次,盗窃数额合计17627元;黄新耀参与盗窃3次,盗窃数额合计6517元。2012年7月30日晚,周亮、李震、曾斌、黄新耀一起到来到北海市,打算在北海市“大干一场”。不料,就在作案的过程中被巡逻警察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亮、李震、曾斌、黄新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周亮、李震、曾斌、黄新耀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参与盗窃的次数和数额不同,量刑时应有区别。被告人曾斌、黄新耀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虽提出了一些辩解意见,但庭审结束时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平时表现尚可,其失足主要是因结交社会上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好好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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