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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眼红他人做工程 勒索多条香烟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07 11:44:58
本网讯(陈南平 王海波)
2013年6月4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谌金勇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下旬,被告人谌金勇打电话给承接了南昌县某货场道路维修和硬化工程的被害人甘伟,向甘伟提出要20条芙蓉王香烟,如不给,工程将做得不顺利,甘伟被迫答应。后谌金勇还带了十余人到工地上进行威胁,声称不拿烟就不能动工,致使当天工地停工。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谌金勇再次打电话给甘伟要烟,甘伟被迫答应,并叫谌金勇到茶叶店去拿。当天,被告人谌金勇去该店拿到了价值人民币3052元的芙蓉王香烟14条。案发后,被告人谌金勇家属代为归还了赃物香烟14条,并取得了被害人甘伟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谌金勇1998年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谌金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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