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出狱后以贩养吸被判2年 交易时人赃俱获
发布时间:2013-06-07 11:32:30


     本网讯(范超 郑纬云)   一男子出狱后不久以贩养吸贩卖毒品,最终被公安机关抓了个人赃俱获。2013年5月30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严小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6月2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严小斌在余江县老雕刻厂处自已驾驶的轿车内卖给王某200元冰毒、麻果。当晚余江县公安局民警缴获王某购买的冰毒、麻果,被缴获的冰毒、麻果净重其计0.27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被告人严小斌以贩养吸并贩卖毒品给熊某等人,2012年7月3日下午4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余江县锦江商务宾馆将严小斌抓获,并当场缴获冰毒、麻果(21粒)其计3.94克以及用来分装毒品的大小透明塑料袋14个。经鉴定,缴获的冰毒、麻果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小斌故意销售甲基苯丙胺毒品4.2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严小斌以贩养吸,应当以查获的毒品数额认定犯罪的数额,但在量刑时应考虑其部分毒品属自已吸食的情节,酌情处理。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