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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稻田放水起争执 八旬翁被打成全瘫
发布时间:2013-06-07 14:06:33


     本网讯(吕志豪 吴章科)   80岁的黄老汉原本身体硬朗,但自从2011年为一桩小事被本村民组的青年男子徐保合两锹拍击头部后,全身瘫痪的他不得不一直躺在床上,依靠儿子黄刚伺候苟延残喘。而致害人徐保合在畏罪潜逃一年之久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惨剧让人扼腕。

    黄老汉是河南省固始县一普通农民,与被告人徐保合住同一村民组。两家的稻田相邻。

    2011年8月25日7时许,被告人徐保合因稻田积水过多决定放水,黄老汉怕水进自家田,不准。被告人徐保合坚持放水,遂跑回家拿起铁锹。被告人来到田边时,黄老汉已在。被告人刚开始挖渠埂,黄老汉就过去阻拦。被告人一怒之下举锹往黄老汉头上连拍两锹,黄老汉倒在渠道里。

    案发后,被告人畏罪潜逃。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徐保合在浙江省乐清市被抓获。

    黄老汉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老汉颅脑损伤属重伤。经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黄老汉因外伤开放性颅脑损伤致四肢重度运动障碍,符合一级伤残。

    黄老汉伤后,一直躺在其儿子黄刚家。因太忙,黄刚又雇用一亲戚帮助照料父亲。

    2013年5月31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保合持械打击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重伤、一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被害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由于被告人徐保合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徐保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徐保合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9702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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