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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上下联动 1.2亿元合同纠纷得调解
作者:胡娜 发布时间:2013-06-07 16:41:58
6月7日,中午十二点半,在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的亲自主持下,三亚海韵集团和海南绿绿宝岛工程公司代表分别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困扰双方近四年的两起诉讼纠纷、两起诉讼外执行纠纷和一起诉讼外租赁合同纠纷等标的额过1.2亿的五起纠纷,被一揽子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谈笑风生,对法院和法官赞誉有加。就在这一声声称赞中,调解的经过逐渐重现。
绿宝岛公司:“院长亲自出面,高院调解力度很大” 2009年3月,绿宝岛公司与海韵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海韵公司一处大型房产项目的装饰(安装)工程。此后,绿宝岛公司交纳了400万元履约保证金。2009年年底,海韵公司接受工程并开始使用。因对结算有异议,海韵公司没有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也未进行工程款结算。 绿宝岛由此认为,海韵拖欠巨额工程款;而海韵则认为,绿宝岛违约给海韵造成了巨大损失,两家公司几乎同时分别以对方为被告,向三亚中院提起诉讼。经鉴定,工程总造价约为10615万元,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三亚中院依法对两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两家公司均不服,分别就两宗案件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由于案情复杂,有关工程造价的专业技术性极强,案件历时已近4年,涉案标的额超过1.2亿元,双方争议较大,两家公司又都是省内实力较强的知名企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指示,一定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力争妥善化解双方纠纷,促进和谐,并要求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家慧务必亲自全程参与案件的调解。 海韵公司:“司法公开,就应该推广这样的审判方式” 省高院环保庭受理案件后,张家慧即要求庭长曲永生和承办法官刘彦贵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专程去三亚中院详细了解一审未能调解成功的“症结”。 细心的刘彦贵发现,除去前期已支付的部分,双方存在争议的工程款将近7000万元,具体可以细分为14笔账。于是,他精心制作了一张表格,将14笔账目的数额、争议点、双方证据一一对应列明。 与此同时,合议庭的其他法官,甚至院长董治良,也通过电话一次次与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引导和解。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张家慧组织双方坐在一起,进行了第一次面对面的调解。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双方互不相让。 然而,当法官将一审、二审两张《账目清单》放到调解桌上并一一算给双方听后,剑拔弩张的双方一下子被“镇”住了。谁也没想到法官会让双方当场算账,“摊开来说事”。 双方当事人各自拿着一份《账目清单》,在法官面前一一比算,事实越来越清楚,是非越分越明了。14笔账目一一被核对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也逐渐建立起来。 法官又将预期判决结果和调解结果进行比较,并充分进行法律释明。双方权衡利弊,均同意进行调解。经多轮做工作,双方的差距虽有所缩小,但仍相距较远。张家慧再次耐心给双方算账,并在此基础上建议,以5500万元的总价了结这两宗案件。经做工作,绿宝岛公司基本赞成张家慧的建议,而海韵则说回去须提交董事会讨论。 绿宝岛公司:“因为信任,所以让步,要给足法官面子” 其后,高院领导和办案法官又不断与双方进行沟通,进一步摆明事实,讲清道理。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让当事人的信任度越来越高,从领导到办案法官的真诚态度又让当事人非常感动。5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点多,双方当事人终于给书记员冯兰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以5500万达成和解,但是下午来不及赶到海口签署《调解协议》。 为方便当事人,张家慧当即决定牺牲周末休息,在第二天也就是6月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第三次面对面进行调解,趁热打铁尽快促成《调解协议》的签署。于是,当大家都陪着孩子们欢度节日时,张家慧、刘彦贵和冯兰却早早的赶到了法院。 一开始调解气氛很融洽。出于对高院法官的信任,绿宝岛主动提出,与海韵之间尚有另外三起关联纠纷,看能否一并调解解决。法官当即表示这是好事。经做工作,海韵也表态,自愿将违约金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然而一说到“钱”,调解又出现了反复。绿宝岛公司认为五起纠纷并调,已做出了巨大让步,追加的三起纠纷中海韵应支付的价款应另行计算,不能在5500万中一并抵扣。 张家慧劝说绿宝岛公司,尽快拿到钱,既实际,又不伤和气,双方还能就此了结彼此之间的全部纠纷,轻装出发并在日后整合力量,再行开展新的合作,依法获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高院从董院长到主管院长再到办案法官如此重视和用心化解双方纠纷,依理依法依事实,公平公正,让绿宝岛公司代表深受感动,也倍加信任。他们当场表示,无论如何,都要“给足法官面子”,最终同意与海韵公司以5170多万元对五起纠纷一并达成调解和和解。 两个半月时间里,在董治良院长的指导下,张家慧先后3次亲自主持面对面调解,从领导到办案法官无数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用公正和真诚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并综合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为这五起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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