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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李雪雯   发布时间:2013-06-08 11:46:34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周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16岁的周某和王某(已另案处理)为筹集上网资金,在星子县苏家垱乡先后盗窃5次,金额共计2000余元。2012年9月周某进入江西某技工学校学习。同年11月24日周某在其父亲的陪伴下至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向被害人退赔,取得了谅解。翌日,周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受理该案后,星子县检察院主办检察官立即按照该院制定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的规定》对涉案人员的社会背景及再犯风险进行了详细、科学的调查评估,并实地走访了周某的家庭、社区和学校,重点加强了对周某心理疏导工作。经综合分析,星子县检察院决定对周某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程序,并同步开展为期6个月的社区矫正工作。

    为避免考察帮教流于形式,星子县检察院成立了由该院公诉部门、监所部门、司法局社矫办和学校相关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并根据周某的身心特点拟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目前,周某在校学习、生活状态良好,定期向帮教小组提交思想汇报,还因各方面表现优异而得到了今年暑期外出勤工俭学的机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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