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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同吸毒贩毒 “同命鸳鸯”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06-08 11:18:55


     本网讯(王秀芬 吴佩瑛)   2012年12月27日22时许,广西隆林县缉毒大队民警撞开位于本县新州镇民族路森泰宾馆的207号房,房内的二男一女显得特别慌乱,急忙打算把手中的东西扔出窗外,民警眼疾手快将东西夺了下来,手中赫然是用塑料薄膜包装的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白色粉末为毒品海洛因,公安民警将三人带回调查。

    原来被抓获的三人名叫农永祥、王强、罗绍仙,王强与罗绍仙两人为情侣关系,育有一个女儿,本应是一个简单幸福的家庭,然而二人却接触毒品并染上毒瘾导致了家庭的不幸。2012年5月两人认识了出售毒品的农永祥,两人就多次向其购买毒品一同吸食,两人为赚取利润,又将购买来的部分毒品卖与韦孟汉、陆志昌、阿婷(未成年人)、阿红(未成年人)。2012年12月26日,王强再次找到农永祥,交给其4000元钱要求帮自己再买点“货”(指毒品海洛因),次日农永祥从靖西县购买毒品回到隆林县县城入住森泰宾馆的207号房。22时许,王强和罗绍仙两人如约来到207号房与农永祥一同验货交货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8.95克,缴获农永祥毒资人民币100元,缴获王强毒资人民币 440元,缴获罗绍仙毒资人民币7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买卖毒品海洛因,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永祥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罗绍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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