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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昌检察院利用"巡回法庭"开展普法宣传
作者:陈志民 毕磊 黄蕾雪 发布时间:2013-06-08 14:40:51
6月7日上午,由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被告人所在地该县洋口镇建民新村进行公开审理,当地客运、货运公司代表,个体驾驶员及周边众多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
现年31岁的被告人黄某系顺昌县洋口镇建民新村村民, 2013年3月16日晚,黄某酒后驾驶闽一辆二轮摩托车,由该县城关往洋口镇方向行驶,途中与郑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黄某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208.7mg/ml,属醉酒驾驶。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特地结合此案,对旁听人员详细解释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酒驾的社会危害性,使得旁听群众深受教育。 最后法庭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黄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表示,巡回法庭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而且能够让群众直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明辨是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希望以后多开展此类活动,经常把法律服务送到家门口。 今年以来,顺昌县检察院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的目标,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配合开展巡回法庭、检察长下访巡访等形式,主动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扎实为民办实事、好事。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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