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
作者:杨孟辰 发布时间:2013-06-09 09:46:01
今后,进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必须先经由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收案,并由电脑自动生成唯一条形码作为案件标识。若没有经过收案、无条形码的案件则被定为“黑案”。
记者6月8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今天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取代以往业务部门既办案又管案的旧模式,形成一个集中的专门案件管理平台。今后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需经过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收案,并发放条形码予以辨识,案件侦办过程中,案件管理办公室则负责监督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等。 据了解,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各业务部门原有的管理职能同案件办理职能相剥离,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除统一收案外,案件管理办公室还将对业务部门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全程跟踪、同步监控以及质量评查,并通过制发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办案超期通知书等方式,预防和纠正违法办案情形的发生;当该案办理完毕,仍需要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进行结案信息确认,才可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管理工作以来,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已达15 053人次,市检察院正在研发律师接待预约登记系统,为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搭建诉讼服务平台,这个系统将于本月开通。届时,律师、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登陆该系统提出案件查询、告知、预约等申请的方式参与诉讼活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生强调,律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以后,将从原则上不接受来访、电话、书信等网络以外的方式为律师和诉讼代理人进行业务交流。李新生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的权威途径,收集了全市注册律师的相关信息,网络平台上的审核、沟通等行为更有利于信息传达的高效性,提升工作效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表示,刑诉法修改以后,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摸索,将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 据李新生介绍,这种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杜绝了不规范案件的产生。自全市各级检察院陆续开展案件管理工作以来,截至2013年4月25日,共受理各类案件37 617件、卷宗103 016册。案件管理办公室严把收案关口,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案件,不予接收,此类案件共计602件,占全部经手审查处理案件的1.58%。 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阎晓东告诉记者,北京市案件管理办公室以已经运行成熟的统一办案系统为依托,设计添加独立的案件管理系统界面,在满足高检院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要求的前提下,保证北京市检察机关原有办案系统正常运转不受影响,并达到对原有办案系统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的目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过程 2010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调研工作,确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依托现有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合理整合、利用、控制、管理、监督、考核的有效统一,实现案件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的工作方向。 2012年9月18日,市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单独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市检察院的统一引领下,自上而下统一开展案件管理工作,通过北京市检察机关自行研发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分期分批依次将全部检察业务部门案件纳入管理。 2012年10月26日,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同步开展了案件管理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承担起了统一案件受理、动态流程监控、文书监督管理、涉案款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以及案件统计查询的各项工作,充分履行了案件管理工作职责。 2013年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第一、二、三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获得批准。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