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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检察在社区的手和眼”
——探访荆门东宝社区检察服务站
作者:刘志月   发布时间:2013-06-09 10:59:07


    今年71岁的“老检察官”李书荣,如今还在上班。不过,上班的地点从退休前的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转到了东宝区龙泉街道南台社区。

  已退休15年的李书荣能重回检察工作岗位,是因为东宝区检察院探索推行的社区检察服务站工作。

  2012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指导意见》,东宝区检察院在该区泉口街道浏河社区、苏台社区、南台社区、金龙泉社区等12个社区设立了社区检察服务站。

  东宝检察院12名退休老检察官被返聘回到社区检察服务站工作,李书荣是其中之一。

  按照东宝区检察院的规定,社区检察服务站重点履行以下职能: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咨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参加社区综合治理,多种形式开展检察宣传。

  东宝区检察院检察长靳良志介绍说,社区检察工作促进了全院业务工作的开展,仅去年7个月时间,居民就向服务站反映职务犯罪线索15件、诉讼监督线索29件,占到全院全年法律监督线索的三分之一。

  在检察机关工作了15年,李书荣对社区检察服务站要从事的工作并不陌生。“我就是我们检察机关在社区的一双手、一双眼,我会将我所见记挂在心,用我的双手将检察机关职能延伸到群众中。”她说。

    群众咨询牵出职务犯罪

    杨兆荣愣住了——自己只是想把哥哥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的麻烦事讲出来,没想到,这里面还有职务犯罪线索。

  2012年8月1日下午,住在荆门市掇刀区名泉小区的杨兆荣坐车来到东宝区南台社区。他是听说这里有个社区检察服务站,就想把哥哥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讲出来,看检察官能不能给解决问题。

  杨兆荣的哥哥是荆门市水泥厂的锅炉工,按照规定,他可以在55岁时退休(水泥厂属特种行业),但一直到60岁还没退成。

  “他当时讲,哥哥的退休之所以办不下来,是因为没给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劳动保障代理科科长杨权(化名)送够钱。看能不能请我帮忙跑跑这事。”李书荣回忆杨兆荣前来咨询时的情景说。

  在东宝区检察院控申科工作多年,李书荣意识到这其中隐藏着杨权受贿的职务犯罪线索,就建议杨兆荣向检察机关正式举报这一线索。

  一听说要实名举报,杨兆荣有点犹豫。“我就跟他说,检察机关会对他的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查处了杨权可以为更多人争取到正常退休机会,还能弘扬社会正气。”李书荣说。

  在李书荣的宣传和劝解下,杨兆荣终于同意实名举报。一看时间,已是下午5点半,李书荣赶在下班前拨通了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龙的电话,报告了这一职务犯罪的线索。当天,东宝区检察院正式立案侦查杨权涉嫌受贿案。

  2012年8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杨权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经审理,法院查明,2008年至2012年,杨权利用承办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工种退休手续的职务便利,违规将不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予以呈报,并收受、索取10人贿赂5.9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追缴5.9万元违法犯罪所得。

  在李书荣的帮助下,杨兆荣顺利办妥哥哥的退休事宜。

    社区矫正有了宣告仪式

    4月17日上午,东宝区龙泉街道浏河社区的会议室内举行了第一场社区矫正人员宣告仪式,宣告对象是浏河社区的王文(化名)。

  王文此前是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站长。他伙同林业站工作人员擅自将单位苗圃转让金15万余元私分;同时,两人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王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4月17日,王文到浏河社区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此前,社区也没有进行过宣告,就是登个记、交个材料、嘱咐几句就行了。这次罗检要求必须举行宣告仪式。”浏河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李维强说。

  李维强口中的“罗检”,是浏河社区检察服务站的社区检察官罗明发。罗明发曾担任东宝区检察院第二任检察长。

  “这不是我较真,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应当组成矫正小组,在他们来社区报到时,矫正小组要举行正式宣告,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禁止事项、违反规定会造成的后果、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说着,罗明发翻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相关规定指给记者看。

  罗明发在工作中还发现,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担负起监管职能,遂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东宝区检察院。

  接到情况反映后,东宝区检察院对辖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公安机关仅有司法部门移交的人员名单而缺乏档案资料,致使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在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均未得到落实。

  4月22日,东宝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出具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清理力度,并实行专人负责。目前,公安机关已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检察建议书助解执行难

    拿到1.5万元赔偿款,何于清第一个想到的人是王宗林。“没有老王,我这医疗费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都拖了一年多了。”何于清说。何于清是东宝区仙居乡跑马村村民。

  2011年5月29日,因稻田放秧水产生纠纷,何于清被同村村民双云打伤,住院17天,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何于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10级。

  私下协商时,双云不愿赔偿相关费用。无奈,何于清到东宝区法院起诉了双云。后经法院调解,双云同意赔偿何于清医疗费用和各种损失共计1.5万元,并保证在2011年12月30日前赔偿到位。法院对双方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

  但何于清没想到,到了期限,双云没有支付赔偿款。没办法,何于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宝区法院法官也先后多次找到双云做工作,但双云一概予以拒绝,甚至拿出铁锹与执行法官暴力抗拒。

  这一拖,时间就过去了一年。2012年11月,何于清听说在临近的苏台社区有检察机关设立的服务站,就抱着试试的心态前往。

  听了何于清的诉说,王宗林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案件,法院能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将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随后,王宗林将情况上报给东宝区检察院,并帮何于清写了监督执行申请书。

  2012年12月3日,东宝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认为双云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建议法院依法予以执行,若再遇暴力抗法,拒不执行,可将双云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争取从宽处理,双云开始想办法积极进行赔付。今年3月15日,何于清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社区检察服务站拓宽了我们的案件线索来源,有利于我们开展各项工作。”赵龙告诉记者,老何的案子,就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该院办理的首起民事执行监督案。

    社区检察站本月全覆盖

    刚上岗,李书荣显得有点“不知所措”——连社区书记都不知道检察机关是做啥的。

  “他们都觉得是个新鲜事,觉得检察机关也不能为社区做啥。我就跟他们说,只要社区开会,甭管是大会还是小会,就叫上我,我跟群众直接接触就好,有啥事都可以找我来聊聊。”李书荣说,通过跟社区群众打成一片,群众知道了社区检察服务站的职能,不少群众还向认识的人宣传检察服务站。

  杨兆荣反映哥哥退休受阻的情况就是跨区。“这还不算,还有荆门市沙洋县的群众到她这里来反映情况呐!”赵龙笑着告诉记者,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需求还是很大的。

  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宣传,今年起,东宝区检察院依托12个社区检察服务站开展了多项宣传活动。如今,在东宝区“社区讲堂”蔚然成风,“检察长宣讲团”、“社区民行检察宣讲团”足迹遍布社区,社区检察宣传月与举报宣传周同步进行。东宝区检察院还开展了“检察文化进社区”活动,由东宝区千佛洞社区检察服务站牵头,开展“首届社区检察节”活动。

  为提高社区检察工作的覆盖率,目前,东宝区检察院采取了在城区29个社区内由一个社区检察服务站服务二至三个社区,同时在辖区内的7个乡镇设流动检察服务站。

  今年5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在东宝区召开全市社区检察全覆盖工作现场推进会,决定6月底前,在全市所有城区社区设立固定的社区检察服务站,在乡镇设立流动检察服务站,实现社区检察工作全覆盖。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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