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珍华 谭召日)
杨荣将自己的轿车送到汽车修理厂修理,在车辆修好检验后,杨荣对之前自己签字确认的维修费用清单不认账,最终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其妻子代为支付修理费用。
2012年1月11日,杨荣将一辆东风标致牌的轿车送到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双方就车辆维修事宜进行协商后,杨荣在《维修工单》上进行签字确认。车辆修好后,实际花费为26000元,杨荣分三次共计支付了13000元,余下部分以修理厂未修好其车辆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拒不给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后,该修理厂将杨荣诉至广西武宣法院,武宣法院一审判决杨荣支付尚欠的车辆维修费13000元给汽车修理厂。但判决生效后,杨荣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主办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杨荣,谁料杨荣语气非常坚决地对法官说:“这是我和修理厂的事,你们管不了,也不要你们管。”之后执行法官与杨荣的妻子夏芸取得联系,希望通过其做杨荣的思想工作,然而谁料到杨荣非但不听妻子的劝说,还对妻子进行打骂。鉴于被执行人杨荣的顽劣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看到丈夫被拘留,妻子夏芸于6月7日筹钱代其交清了案款,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