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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熊亮 王海 发布时间:2013-06-13 10:34:10
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的未成年人谢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谢某明知是他人盗窃而来的电脑仍予以收购,收购赃物经鉴定价值355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谢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通过走访谢某的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以及所居住地的村委会,了解到谢某平时表现良好,且其父母亲一直同谢某生活在一起,具备监护条件。为更好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遂依法对谢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规定了6个月的考察期,并向其宣布了在考察期内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是检察官给了我一次重生的机会,让我对生活充满了希望……”面对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检察官,谢某含泪感激说道,并表示今后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积极参加社区矫治活动。 为避免考察帮教流于形式,在此期间,该案承办人和谢某监护人共同成立了帮教小组,对谢某进行帮扶教育。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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