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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刑期错误案件
作者:卢金增 陈兆阳 李庆国 发布时间:2013-06-13 11:25:43
在山东莒南看守所,令留所服刑人员没有想到的是,本人都没注意多算的刑期,竟会被驻所检察官发现;更让他感到意外的是,仅仅是多算了两天的刑期,检察官也会如此上心,不厌其烦地帮助他维权。6月9日,收到纠正刑期计算错误裁定书的鲁统超非常感动,他对驻所检察官说:感谢检察官纠正自己刑期计算错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一定要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5月初的一天,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在审查法律文书时发现,留所服刑罪犯鲁统超的刑期计算可能存在错误。如果刑期计算错误,将直接侵犯在押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驻所检察官遂认真、核对罪犯鲁统超妨害公务案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看守所相关收押登记及检察日志、检察台帐等法律文书资料,到公安、法院等办案单位走访调查,并约谈罪犯鲁统超等数人。 检察官经调查发现,2011年11月12日,鲁统超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被取保候审。 随后,莒南县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鲁统超有期徒刑1年。 一审宣判后,鲁统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沂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7月17日,对其予以收监。 鲁进的刑期应该是“2012年7月17日起至2013年7月16日止”,再减去先前羁押的12天,刑满日期应该是“2013年7月4日”,但莒南县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记载其刑满日期是“2013年7月6日”,由此将鲁统超的刑期被多计算了两天。 今年5月20日,本着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莒南县检察院依法就发现的问题,专门向莒南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6月8日,莒南县法院经复查,采纳了该县检察院的意见,对罪犯鲁统超的刑期计算错误问题予以纠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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