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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陈熙 黄颖茂 张芬   发布时间:2013-06-14 16:21:22


    近日,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赖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这是自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据悉,因发生口角被人殴打,年轻气盛的赖某没有选择正确渠道维权,而是纠集朋友携带刀具来到被害人廖某家中实施报复,将其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赖某作案时年仅17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赖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同时,承办人在赖某所在学校及其居住地的居委会调查时也发现,赖某平日表现良好,父母为双职工,具备帮教条件。据此,该院经检委会一致讨论通过,决定对陈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向其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以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我一定会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回到学校认真学习,今后遇事冷静,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不再因冲动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当赖某对检察官感激地说。

    此外,该院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对此例案件进行了讨论,集体讨论了对谢某进行帮扶教育的后续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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