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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检察院以"两法"实施为契机转变创新执法方式
作者:张国强 发布时间:2013-06-17 09:45:19
“能不能从受审人的肢体动作、言语态度,甚至微表情里读到一些信息呢?交流,需要讲究策略和技巧……”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里,该院兼职教师、检察技术处心理测试室主任靳跃侃侃而谈,向全市检察业务骨干们传授他的“秘笈”。
“这是大连市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方式转变创新年’活动全面加强业务培训的一个缩影。我们准备用一年时间,认真梳理在执法理念、工作制度流程、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最终形成一个涵盖全部检察业务、各个执法环节的检察机关执法操作规范。”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执法转变弥补“真空地带” “转变执法方式、彰显服务效果,我以工作促和谐,我以工作保平安。”大连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王昊介绍说,“这是大连检察机关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两法’新要求,全力推动大连检察工作的法治民生新宣言”。 转变执法方式,理念教育需先行。从今年3月起,大连市检察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用两个月时间对全体干警进行了修改后的“两法”、检察工作专项技能等科目的集中培训。 谈到前一阶段的培训收获,大连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邓雪峰说:“我们的培训既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等知名学者、专家的法条解释,也有上海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等实务专家的经验传授;既有人权保障和按照程序办案等执法理念方面的讲授,也有镜头下的笔录制作等执法细节,以及着眼于未来的电子证据知识普及,这些贴近检察实务和时代发展的课程设置,让干警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培养了技能。” 大连检察机关执法方式的转变,及时弥补了“两法”实施后出现的检察工作制度、程序、标准、责任和评价的真空地带,形成了执法更加公正严格、程序更加规范透明、质量更加精益优良、作风更加严谨扎实的新格局,实现了维护稳定更加有力、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新目标。 人文执法办案融入法理情 “没有检察官的一路用心调解,我和对方的赔偿协议就达不成,我还不知道要被关多久呢!”2013年2月1日,因交通肇事被短暂羁押后,赵某走出了高墙。 2013年1月,赵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逆行致使被害人张某死亡。赵某和被害人家属对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分歧,多次协商未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跟踪案件进展,化解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随后,金州区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赵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对赵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据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大为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实现了从“够罪即捕”向逮捕必要性审查、从捕后一押到底向羁押必要性审查、从单纯办案向化解矛盾纠纷的三个方式转变,既注重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又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从“书面审查”到“深入调查” 依法行使调查权、对调解案件进行抗诉,赋予了民事行政检察一双利器,由“书面审查”到“深入调查”工作机制的转变,彻底打破了民事行政检察“能发现疑点却难破解疑点”的局面。 王某等人是大连某乳业集团公司的债权人。乳业公司营业执照于2008年11月被吊销,且尚有近1400万元的债务有待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乳业公司应当解散并予以清算。适逢该乳业公司所在地需要动迁,动迁补偿费达950余万元。乳业公司负责人梁某等人打起了动迁补偿费的主意。 2010年9月28日,梁某为本人及徐某、张某等10人出具了虚假工资欠条,工资总计510万元。10月8日,张某以拖欠工资为由代理上述职工向乳业公司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调解诉讼程序生效后申请执行,意图从动迁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检察院接到王某等该公司债权人的举报后,经行程2000多公里、历时3个多月的全面调查,查明该乳业公司利用“工资优先受偿”这一系列虚假诉讼转移资产,严重损害案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证据,认为该案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属违法调解,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撤销原审调解书,查封了该企业的动迁补偿款,为债权人挽回经济损失510万元。 大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姚晓君说,当前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虚假证据骗取法院调解书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监督。 据了解,大连市目前已抗诉此类案件14件,法院已再审12件,全部改判,均撤销了原调解书。 “自加压力”提升办案质量 “执法方式转变创新是检察机关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工程,检察人员执法理念的更新,是执法方式转变的先决条件和首要环节。”赵建伟对记者表示。 大连市检察院继在全国首家成立海事检察处、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后,在东北地区又率先对城郊检察院和监所处进行执法资源优化,成立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调中心,实行两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 常与检察院打交道的辩护律师们率先感受到了变化。不再因为检察官出差办案在外而无法阅卷、不再困惑于到底应在哪个环节提出律师意见……大连市检察院与市律师协会共同建立的律师预约登记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流程以及信息交流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的诸多问题。 执法方式的创新,换来的是办案质量提升。今年前4个月,大连市两级检察院坚持严惩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批捕1250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对169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比上升34.1%;提起公诉2284人,同比上升22.8%,不起诉110人,同比上升107.4%。没有发现错案,没有无罪判决,也没有超法定办案时限问题。在诉讼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件,同比上升74.1%;追捕50人、追诉24人,同比分别上升2%和4.3%。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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