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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院优化七项机制"打磨"民行监督"铁案"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13-06-17 10:43:02


    建立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机制、推行专业化办案和案例指导制度、强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面对修改后民诉法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安徽省检察院日前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逐一进行规范和细化,其中有关通过对上述七项机制的优化来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的质量,并以过硬的质量来增强监督公信、提升监督权威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据了解,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面对民行检察工作在监督范围、方式、手段以及结构等方面的扩大与强化,安徽省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应对,专门组织人员奔赴基层就怎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进行调研,数易其稿,形成了五个方面共27条意见草案。

    今年3月,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下发后,安徽省检察院不满足于当“二传手”,只对上述文件一转了之,而是结合前期调研论证所形成的草案,本着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原则,对高检院的意见进一步加以分解和细化,最终出台了“正式版本”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涵盖八大方面,特别要求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对象,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和手段,认真回应人民群众检察监督诉求,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完善三级院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等等。“我们制定的这一实施意见,其核心要义在于切实做到有限监督和规范监督,真正把功夫下在理清职能、明确定位、转变观念、提高效率、增强公信上。”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

    在以过硬的监督质量来提升民行监督公信力方面,该实施意见所提出的需要优化的七项机制分别是:建立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跟踪监督机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推行专业化办案和案例指导制度,推行内部制约和协作配合机制,强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考评机制。

    记者注意到,围绕如何“打磨”监督案件的质量问题,上述七项机制给出了环环相扣的规范。在办案过程中,根据所监督案件的实际,细化专业分工,实行专门案件专人办理;坚持办案合议制度,以发挥集体研究优势;探索推行专家咨询制度,以发挥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参谋作用;建立完善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制度,以发挥其集体审查、决策作用。在监督决定作出后,要进行跟踪监督,积极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及时了解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予采纳监督意见、错误裁判或者违法情形未得到纠正的,应根据情况跟进监督或者向上级检察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以保证监督实效。一段时间后,还要对案件质量进行“回头看”,适时开展质量评查,重点加强对不予采纳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再审维持原判案件的质量评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积极开展申请监督案件类型化研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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