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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男子九次行窃被重判六年
发布时间:2013-06-17 09:46:32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一贪心男子两个月内进入商铺实施盗窃九次,被盗物品价值近两万,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13年6月14日,浦北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2012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何亮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多次在浦北县张黄镇实施入户盗窃,盗窃现金合计1470多元,所盗物品价值合计17780元,总共价值19250多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部分物品归还失主。 浦北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人民币19250元,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亮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亮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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